青岛金王(002094)今日公告,公司将参与陕西境内的石油开发,按照合同约定80%的分成比例取得份额油。
公告说,根据资金投入预算和当前每吨3,300元的参考油价,2007年度该合作开发油气项目将为公司贡献净利润约211万元,2008年达产后,该合作开发油气项目将每年为公司贡献净利润约553万元。因此,该油气项目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说,公司参股40%的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已经与甘泉大明油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油气区块合同,在陕西甘泉合作7年开发石油,首期开发面积为5平方公里。计划完钻投产新井60口,单井投资约80万元,达产后预计年产油规模约17,000吨。利津森化每年可获得石油13,600吨。
利津森化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要从事重蜡油、轻蜡油、石脑油等生产、销售。甘泉大明为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裂缝油气藏的勘探、研究、开发、销售,相关技术服务、油气井施工服务。
根据合同,甘泉大明提供风险勘探开发区域和相关资料,利津森化负责区块所需资金、设备和技术等,合作期满,利津森化投资所形成的所有资产归属甘泉大明。利津森化获得合作开发所产油气总量的80%,甘泉大明获得所产油气总量的20%。
利津森化在7年的合作开发期限内预计可开采石油约10.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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